关于交易项目填报初审等相关问题的通知

  • 来源:
  • 发布时间:2015-12-9 12:14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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胶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
关于交易项目填报初审等相关问题的通知
 
  各镇(办)农村产权交易代办处:
  胶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以来,已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裙楼二楼正式运行,现就运行过程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1、胶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为政府机关备案网站,新网址(http://www.jznccq.com)正式启用并运行,网站后台登录地址为(http://www.jznccq.com/Admin.php)。
  2、胶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构架较为特殊,电脑需运行IE浏览器 10.0以上版本;360浏览器 6.0以上版本;谷歌浏览器方可正确显示及登录后台进行操作。也可尝试其他浏览器登录。
  3、登录名采用实名制。原分配给各镇(办)农村产权交易代办处的用户名和密码为初始信息,各镇办请及时登录(http://www.jznccq.com/Admin.php)修改账号和密码,并添加真实姓名,该姓名将出现在所有上报项目的审核进程当中。
  各镇(办)农村产权交易代办处认为需要增加账号的,请与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联系。
  4、农村耕地转出时限不能超出2028年(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30年),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租赁只能采取租赁的交易方式,且最长时间不能超过20年。
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物资产交易,总额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。
  5、申报项目时的附件上传按钮在“添加”下的“曲别针”图形位置,项目申报“附件上传内容”请参阅胶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----资料下载----附件上传目录。附件修改方法为:将鼠标插入要修改的附件名称内,按“删除键”或“后退键”即可。
  6、实物资产出让方申请表中“标的数量”填写的数量“应为可与挂牌价格相乘的数量”,如不能相乘,则只需填写“1或1宗”即可;“挂牌价格”应填写合同期总额或年租金额,并相应选择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,分期支付的请在“其他需披露的事项中”详细注明分期支付的内容。
     7、胶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 “下载专栏”的土地流转合同和实物资产流转合同为必填合同,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补充合同或协议约定,补充合同或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     8、各代办处和村(居)委会对辖区内的项目应在公开栏进行张贴、宣传,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。
   2014年8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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